第(2/3)页 去刺死,扶修辛苦救活的人。 陈玄从来没有一个时间有这么的难受过。 他快要疯了。 杀人的速度让他觉得,自己这辈子都不会活下去了。 但是他不想死。 因为陈玄觉得,自己没有脸面,去见扶修了。 他曾经亲眼看到过,扶修救人的时候,到底有多么的辛苦,但是,他现在却正在一个个的杀死,扶修辛苦救下来的人。 看着在自己面前一个个倒下的人,陈玄的双眼被血液给蒙蔽住了。 他看着面前,全部都蒙上了一层红雾。 而这一层红雾,却让陈玄心中的嗜血之气,变的更加的浓重。 他实在是控制不住自己…… 陈玄握着剑,没日没夜的,在嗜血之城,杀了整整三天三夜。 第四天的凌晨,在太阳初升的一瞬间之内,陈玄杀死了城里面的最后一个人。 那个时候,金光照耀到陈玄的身上,陈玄已经筋疲力尽了。 无双剑的剑身上面,沾满了浓郁的血液,啪嗒一声,随着一声清脆的金属响声,无生剑在陈玄想要丢弃了三天之后,终于掉落了下来。 而陈玄普通一声,对着渐渐升出来的太阳跪了下来。 陈玄一身黑衣,黑衣却被血液沾满了,沾满血液的黑衣,贴在陈玄的身上,给陈玄带来一种妩媚的性感。 那一天,是陈玄最为难受的一天。 他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出来的,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过去的。 他只知道,再一次睁开自己的眼睛,还是在那个喝扶修初次见面的山洞里面。 虽然说,眼前的一切风景,都让陈玄觉得,这一切全部都是假的。 让他觉得,自己只是做了一个不好的噩梦。 但是身体之上的那种感觉,呼吸之间的血腥之气。 还有他手上沾染的血液,无一都不是在告诉自己,那一个噩梦,真的发生过。 陈玄顿时间难受的想要死了。 但是无论如何,他都死不了。 他也不能死。 他没有脸面,去面对,已经去了另一个世界的扶修。 陈玄看着自己手上沾染的鲜血,渐渐闭上了眼睛。 惩罚之后,系统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再来找过陈玄。 好像是,系统想要让陈玄好好的冷静一下。 陈玄颓靡了一个月,而后开始在这荒山的山水之间游走。 当陈玄看到,滴下来的水珠,流入小溪,而后周而复始在回到水珠的形态,陈玄忽然释怀了。 这个时候,陈玄也想起来了扶修在死的时候,给陈玄说过的话。 “不要难过,虽然我要离开了,但是我却存活在这世间的每一个角落。 不要哭泣,想我的时候,就爱这世间的万物吧。” 在那一刻,陈玄忽然觉得,这世间的一切,都是扶修。 扶修有大爱,她一定会变成,这世间的一切的。 从那个时候起,陈玄开始慢慢的恢复了。 在系统消失的第三个月之后,陈玄开始完成之前系统给自己积压下来的任务了。 而之后,一切都慢慢恢复成了原样。 但是在一千年之后,忽然有一天,月亮是猩红的,那一天,陈玄觉得自己的身心几乎要死了。 【由于宿主杀了一万人,所以系统要给宿主惩罚,直到宿主后悔,或者不再想起神女之后,惩罚才会结束。 】 陈玄瘫躺在地上,忽然的觉得有一些可笑。 实在是太可笑了。 嗜血之城,是系统的惩罚。 陈玄接受惩罚,杀了一万人。 而他杀完一万人之后,陈玄还要接受惩罚。 琉璃月圆夜,月亮变红变大,散发出来的光芒,让陈玄身体仿佛犹如,再一次现身与嗜血之城里面。 只不过,这一次他从那个杀人的人,变成了被杀的人。 每一次琉璃月圆夜的时候,陈玄都会及其的痛苦。 这种痛苦,不仅是身心上的痛苦,还有着心里面的痛苦。 每一次琉璃月圆夜,当时杀人的那一种,陈玄内心的恐惧与愧疚感,都会放大不止一百倍,在陈玄的身上。 但是,即使系统说过,只要陈玄后悔,或者遗忘,惩罚就会结束,但是陈玄却丝毫都不想要疑惑,他也绝对不会后货。 琉璃月圆夜会让陈玄非常的难受。 这种难受一直都会持续七天或许还要更久。 但是每一次,陈玄就算是自己想死,他也不会后悔自己当初的所作所为。 而系统越是这样,陈玄便会越觉得,当初扶修的死,系统是完全可以救了扶修的。 陈玄不但不后悔,他在心里面的悔恨还更多了。 他狠的简直,想要把系统给摧毁。 但是他却不能够这样做,他也没有这个能力。 在这个世界里面,虽然陈玄如此的强大,但是陈玄却像是一块砧板上的食物,任由系统宰割。 小紫看着陈玄脸上的痛苦,他心里面也泛起来了痛苦。 陈玄在进入九死一生境内一千年之后,恰巧也是收养小紫的一千年,也是刚刚好,他要经历琉璃月圆夜的时候。 在当时,陈玄是提前给小紫说了这一件事情的。 当时的小紫觉得,这个惩罚能够有多强大啊? 或许也不过就是一点点的难受吧? 而且在小紫的心里面,陈玄是非常非常强大的。 当时陈玄看着有一些不以为然的小紫,没有说话,他只是淡笑着摇了摇头。 既然还要和小紫一直待在一起,所以说陈玄也没有说刻意的想要隐瞒小紫。 所以在陈玄在九死一生境内经历第一次琉璃月圆之夜的时候,陈玄就是在小紫面前经历的。 因为陈玄也不知道到底哪一个夜晚,是琉璃月圆之夜的开始,陈玄只是知道是一千年一次。 这一千年,有时候会是不到一千年,有的时候是一千多年。 但是误差不会超过十年。 陈玄只是,在感觉快要来到的时候,开始提醒了小紫一下。 他实际上是有一些担心小紫在见到自己那个样子的时候会非常非常的害怕的。 第(2/3)页